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人民至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
把牢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实践和发展,鲜明展示了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坚定立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也为世界其他国家探索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民主道路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悟、一体贯彻落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通过深学细悟,深刻认识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孕育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奋斗,源自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自觉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精髓,开创人类民主理论创新的新境界;凝结我们党百年民主实践智慧结晶,彰显中国民主的独特优势。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就没有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有力推进并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民主原则,依法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人大代表选举坚持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基础。全国最新选举产生的五级人大代表共277万多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约262万名,是由全国10亿多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备的法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实践始终。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自觉接受党委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创新实践中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决定,把党的领导具体地、有效地落到实处。联系湘潭实际,就是要全面落实好《湘潭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年行动计划》。
围绕中心大局,在依法履职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不仅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而且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标准。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要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开展立法,注重以“小切口”“小快灵”形式,紧贴“时、度、效”要求,打造立法精品。同时,注重不断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
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结合当前实际,重点要聚焦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实施“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开展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依法作出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及时将党委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健全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严格规范任免程序,落实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干部任后监督,组织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开展工作评议和询问,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促进人大选举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坚持人民至上,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大工作主体在代表,活力也在代表。代表作用的发挥是衡量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标尺。
要进一步密切“两个联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国家机关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全覆盖、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全覆盖,推动“两个联系”走深走实。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各级人大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要丰富代表履职活动方式。围绕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重点任务,精心谋划开展代表日常履职活动和年度专题活动。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提高调研和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代表就近就地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呼声。推进代表“挂牌亮码”工作,用好“智慧人大”平台,拓展代表线上直接联系人民群众渠道。组织代表全过程参与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和跟踪监督。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在更广领域带头落实“四敢”要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提供履职服务保障。深化代表履职评价体系,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和履职档案管理,有序推进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全面推行国家机关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制度,确保重点处理建议办实办好。搭建代表同交办、承办、督办单位工作人员全过程沟通联系平台,推动建议办理由“背靠背”向“面对面”转变,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切实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完善体制机制,在守正创新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历程昭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展望未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唯有坚持守正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要落实法律关于人民民主的机制。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收集、交办、反馈、评价全链条闭环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利用科技赋能,加强“数字人大”建设,推动代表工作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为代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提供数字化支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人大因地制宜延伸工作阵地,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形成“一县一特色、镇(街)有突破”的工作格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工作方式,推进人大协商,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努力建设“四个机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作者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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