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有效实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建立健全立法协商制度、格局和机制,着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协商样本。
健全立法协商制度,全过程贯穿立法各环节
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立法协商规则是提升立法协商效果的有效保障。2022年3月,市委办向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发布关于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通知。2022年5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立法协商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起草、审议、立法后评估等时,应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规程、立法论证办法、立法听证办法、立法工作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办法等制度,不断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推动立法协商贯穿“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各环节全过程。
在立法前的选题、立项环节,立法前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拟订、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重点是完善立法项目民意征集机制,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将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法规立、改、废的重要参考。2023年9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启动2024年立法计划征集工作。除了在湘潭市人大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之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还向全市范围内8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一对一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在立法中的调研、论证环节,立法中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审议修改等,通过召开调研会、论证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分项目、分界别、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向关联各类群体、组织和个人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在《湘潭市平安建设条例》制定过程中,到统战系统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的立法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30余条。在《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过程中,注重立法论证,针对条例草案中智慧监管要求、行政处罚等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立法咨询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在立法后的实施、评估环节,立法后的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法规颁布后的实施、综合评估、普法宣传等,要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采取条例实施主管机关自查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社会公众参与评估和立法机关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参与,多方式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确保评估客观公正。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对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委托湘潭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专业评估。采用文献查阅、专题座谈、专项论证、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调研方式,广泛听取和征集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运用立法评估成果,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并建立立法后评估的长效机制。
构建立法协商格局,全覆盖联动各级各部门
在立法协商过程中,湘潭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立法协商、人大主导立法协商、统战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人民群众配合立法协商”的工作格局。
党委领导立法协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协商编制并落实立法规划、计划,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特定主体开展协商前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协商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湘潭市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主要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依托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对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作用。
人大主导立法协商。人大通过搭建协商平台、把握协商重点、健全协商制度等,主导立法选题、协商对象、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结果,科学合理引导社会公众围绕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广泛深入讨论,力求形成立法共识。在立法协商过程中,每部地方性法规从前期调研到立项论证,湘潭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都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为起草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在法规案审议把关中,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平衡社会利益,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同时确保相关立法项目能够按照立法程序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湘潭市委统战部、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积极支持地方立法工作,发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会代表、妇女代表、非公企业代表等参加立法协商,为地方立法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在制定《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就近就地转化若干规定》过程中,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市工商联推荐工商联届、科协届、经济界、教育届的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科技行业领域企业家代表参加立法协商座谈会,收集到相关意见50余条。
人民群众配合立法协商。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依托全市设立的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开言路、问计于民、汇集民意、凝聚民智,有效发挥了民意“直通车”作用。在制定《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过程中,向市律师协会、市物业协会及村(社区)立法联系点致函,分别听取律师、物业企业负责人、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居民代表意见,让多方主体意见交锋互动,寻找利益最大公约数。湘潭县中路铺镇凤形社区先后为《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等法规草案组织召开民情民意征集座谈会6场次,上报和反馈相关法规草案修改意见20余条。2022年以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200余名相关人士,为省、市级地方性法规提出相关修改意见400余条。
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全方位激励各参与主体
如何进一步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立法协商的积极性,是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探索实践的课题。
建立立法反馈机制。对收集到的立法建议,在分类、整理、归纳的基础上,根据立法协商涉及的主体和内容,采取统一反馈或单一反馈的形式,对协商建议的最终采纳情况及其原因进行记录、解释和说明,充分尊重参与协商主体。在审议修改《湘潭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共征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人民群众意见58条,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时,市人大法制委在法规草案修改报告和修改对照表中就收到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逐条进行了公开回应,并首次对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经验做法被《人民之友》推介。
建立宣传报道机制。立法协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和法治宣传过程。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宣传报道机制,准确、高效、广泛地传播各方主体参与立法协商的好声音,通过示范引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热情。通过立法协商,让更多的行政相对人参与立法,让民众更好的学习和了解了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增强了他们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而大大减少法规实施的阻力。
建立履职激励机制。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工作情况,已纳入“智慧人大”和“政协云”履职积分平台,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工作职责的加分项。自2022年以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后,都坚持用感谢信的方式,向参与立法协商的同志和给予支持的单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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